“要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作出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党在新征程上继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纪律既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具有教育约束、保障激励双重作用。教育约束是内在要求,通过严明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保障激励是出发点、落脚点,严明纪律规矩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一体两面、内在贯通,保证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临诸多复杂任务和挑战,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突出重点对象,推动全面覆盖,经常组织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持续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纪律教育更好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学习培训全过程,贯穿执纪执法、宣传思想、机关党建、法治湖北建设各方面,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的纪律培训力度,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将纪律教育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强化典型问题核查通报,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党的纪律规范履职行为、规范担当作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上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维护纪律权威、推动纪律落实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职责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保障。要协助和推动党委(党组)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创新纪律教育方式,不断提升纪律教育的穿透力和感染力。要以严格执纪推动增强纪律自觉,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充分体现抓早抓小、体现纪严于法、体现执纪必严、体现惩前毖后、体现严管厚爱、体现事实求是、体现主体责任,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在容错纠错、诬告行为治理、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工作上再加力度,以组织担当促干部担当,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