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麻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万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高息放贷获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万平还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万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案谋利,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麻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麻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万平开除党籍处分;由麻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