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举报内容系道听途说,没有真凭实据,现要求撤回举报……”近日,横车镇某村村民郑某在谈话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在信访件见面反馈表上签署了以上的意见。
4月,横车镇纪委收到县纪委交办郑某、徐某举报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的2封重复举报件,举报的问题全部系十几二十年前发生的事情,问题个数多,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调查难度大。
按照信访件调查规定程序,4月21日下午,镇纪委与2名举报人在镇纪委办公室进行受理见面反馈。刚一见面,2名举报人郑某、徐某情绪激动,要求调查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查处理回复,镇纪委负责人先是耐心地对2人进行情绪安抚,待2人情绪稍有平复后,他表示欢迎群众实名据实举报,同时也向2人宣讲了纪委打击诬告陷害的政策及漕河镇孙某诬告陷害被依法判刑的案例。随后,他又认真地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梳理,告知郑某2人此举报件中有19条问题线索属于纪委受理举报范围,在询问举报问题线索的相关人证物证时,郑某、徐某2人没有马上答复,而是陷入了沉默和思考,向调查组解释道要回去搜集下证据再向调查组提供。
受理反馈结束后,调查组立即就此封信访件开展外围证据搜集,发现此件属于重复举报件,2015年6月镇纪委已作调查处理反馈,且已2014年、2017年分别给予被举报人李某党纪处分,对违纪资金进行了追缴,实名举报人郑某本人也于2015年6月10日签字同意镇纪委调查处理意见,表示不再上访。
既然镇纪委已作调查处理反馈,且郑某已在信访反馈表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那么郑某为何还要再进行此次重复举报?是带有个人目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带着这个问题,在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后,5月28日,调查组与实名举报人郑某、徐某第二次见面,再次了解问题线索证据、知情人及举报原因,这一次见面,郑某、徐某态度诚恳,均表示举报内容系道听途说,无法提供相关人证物证,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村委会未满足其诉求等原因而上访,主动要求撤回此重复举报件,表示不再对此件重复上访,并在谈话笔录和反馈表上签字捺指印。
今年以来,横车镇纪委及时约访和下访5次,主动宣传纪委信访举报政策,化解信访举报3起,同比信访举报总量下降32%,未发生重复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