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正面引导又有底线要求,强化自我监督——省纪委监委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近日,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用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该行为规范仅380余字,从“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依纪依法、谨慎用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五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既有正面引导又有底线要求,强化自我监督,成为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紧箍咒”。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保险箱,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永远在路上,省纪委监委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省纪委监委此举受到了廉政研究界专家学者的一致肯定。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认为,这一行为规范,一个“严”字贯穿始终,体现了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要求高于一般党员干部,体现了省纪委监委以更大力度加强自我监督,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的强烈信号。(记者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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