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 | 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一)
一、沙洋县拾回桥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学新虚列合同套取资金问题。2021年春节前,陈学新在担任拾回桥镇老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村干部利用该村三组铺设渣石路项目,与村民李某某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4.3万元,将其中3.7万元用于冲销老山村违规账外开支费用。陈学新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二、随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至2021年,胡波在担任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承揽随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的相关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7.7万元。胡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徐勇在扶贫资金审批监管中玩忽职守问题。2015年至2017年,徐勇在任区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扶贫产业项目和产业扶贫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对相关企业木瓜扶贫试点项目监督检查不力,对验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扶贫资金478.78万元被套用。徐勇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其所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四、鄂州市华容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党支部原书记、庙岭镇财政所原主任舒长春违规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舒长春在担任华容区段店镇财政所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规避正常审批流程,采取修改拨款审批表的手段,自行审批,设立名目,向无明确财政扶持政策、本不应得相关财政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拨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76万元。舒长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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