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万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麻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万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高息放贷获利;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万平还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万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案谋利,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麻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麻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万平开除党籍处分;由麻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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