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3月29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爱民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理论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室务会等形式,对《规定》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
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用好组织处理措施,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加强协作配合,立足职能职责,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等原则,对符合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应容尽容,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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